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导游员误导旅游者消费将受罚

1999-04-14 来源:光明日报 通讯员 郭丽君 我有话说

本报北京4月13日电(通讯员郭丽君)旅游团队导游员欺骗、误导旅游者消费,是当前旅游业发展中存在的一个重要问题。即将实施的《北京市旅游管理条例》规定,再出现这种情况,将由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,直至处以违法所得一至五倍的罚款,吊销营业执照。这是今天北京市旅游局新闻发布会上透露的信息。

据悉,北京市旅游业第一部地方性法规《北京市旅游管理条例》已经颁布并将于6月1日起实施。北京市旅游局局长于长江介绍说,随着旅游业从“事业型”向“产业型”转变的完成,营造良好的旅游环境,创造有序的市场秩序,对于旅游业的健康发展十分重要。然而,我国目前还没有旅游法。

《北京市旅游管理条例》的颁布弥补了旅游业的法律空白,使北京市旅游业步入法制建设的轨道;为保护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,保护和合理利用旅游资源提供了法律依据;确立了旅游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管理的法律手段。《条例》的内容包括旅游促进、旅游规划、旅游管理、法律责任等方面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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